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创业板业绩预告规定

  • 创业板业绩预告规则

    《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1号:业绩预告、业绩快报及其修正》明确规定了年度报告、半年度报告和前三季度报告的业绩预告及其修正公告的披露时间,分别是不得晚于1月31日、7月15日和10月15日。 创业板作为中国资本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,其业绩预告规则对于保障投资者权益、维护市场稳定具有重要意义。以下是对的详细解析。 一、强制性披露要求创业板上市公司在编制半年度报告和季度报告时,如果预计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末经营业绩将出现应予以预告的情形,应当在本期定期报告中进行业绩预告。这一规定是强制性的...

    日期:2026-08-10